關於影想

創辦人的話

源起

 

阿罩霧風雲

《阿罩霧風雲》是2008年開始籌備、製作與推廣,一部用電影規格製作關於霧峰林家的「戲劇重現紀錄片(Drama Documentary)」,2013年推出的上集「抉擇」,是從西元1753年林家開臺祖林石福建漳州渡臺開始,到西元1895年臺灣被割讓,林家分裂於兩岸。下集「落子」將於2015年9月18日推出,是林家頂、下兩厝在中、日不同政權、二戰以及國共分裂的演變,到西元1956年林獻堂終老於日本為止。

 

抉擇

會選擇以「霧峰林家」為題材呈現臺灣的大歷史,因為相對於其他大家族的特殊性,是它在亂世中意外的發展出自已的武力與實力,也因此捲入了中國權力核心的爭鬥,再加上大時代世界的演變,在每一個關鍵點這個家族面對命運的「抉擇」,都是發人深省與影響臺灣至劇的,可以這麼說,從這個移民家族的生存史去看臺灣整體近代史會是最深刻的縮影。

 

落子

絕對的廝殺與勢力消長,追求是終極的「和諧」,這是大國手吳清源對圍棋的註解,在這盤世界局勢消長詭譎多變的棋局裏,臺灣該如何「落子」達到和諧,更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沒有全景的臺灣

拍攝一場戲的順序,第一個鏡頭(Shot)一定是全景,才看得清整體和所有人的相對位置以及關係,之後戲到那裏才切入到對應的中景,最後再進入到主要角色的特寫和主角的主觀視線Point of view(POV),隨著劇情的推進,鏡頭會越來越緊,觀眾也會跟著更入戲。

臺灣現在的狀況是只有特寫鏡頭但沒有全景的建構,所以每個人都情緒高漲、躁鬱但不知身在何處,在《阿罩霧風雲》裏,我們不時的要拉開世界的全景和當時兩岸的中景,還有林家本身的觀點(POV),才不會糾結在封閉令人窒息的自我世界和忠孝節義的迷思裏。

臺灣目前可以說是沒有世界新聞(即使有,也是CNN美國的觀點),不關懷世界也看不清自已,一整本書只在最後幾頁的自我小世界裏打轉與衝突,之前的章節完全空白。

霧峰林家從清乾隆年間渡臺第一代,到國民黨撤退到臺灣的這兩百多年,正是世界文明衝擊最劇烈的過程,這其間經歷了人類兩次世界大戰,歐美勢力崛起取代了亞洲,在亞洲明治維新的日本又取代了古老的中國,種種思想與資源的衝突,一直到20世紀兩大陣營的冷戰期才漸漸的安靜沉澱下來,臺灣位居世界各種衝突的樞紐,我們是該客觀、宏觀的去完整拚湊與還原了。

 

回頭看與向前行

文化創意產業,「文化」是前題,如何克服困難把內容做出來是「創意」,集結與整合資源才能形成「產業」。

流行是一時的,歷史是永久的,我們應該要知道自己的故事,用客觀的觀點,想辦法把自己的故事說出來和做出來,文化才能流傳,產業才能紮根與茁壯,一個地方如果連自己完整的故事都說不出來做不出來,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把「霧峰林家」的故事製作成「戲劇重現紀錄片(Drama Documentary)」是不得不的途徑,那已是我們最大的誠意,以目前臺灣電影的環境,又為了求真,所以無論在搜證、辯證、拚湊、集資、製作與推廣……都是非常大的挑戰,我們必須要集結紀錄片、學術、電影三界和上、中、下游共同的努力才能完成。

這一路的歷程雖然辛苦,但覺得非常有意義,它不但填補了自己迫切想要了解空白的臺灣歷史,也留下了自己的話語權,也讓所有參與的人員也都對這個自己成長的移民社會多了一份歸屬感、認同感和思考空間。

我們這一代該做的是提供給下一代更多的知識,更高的高度和更多元的角度,讓他們去做出屬於他們自己更有智慧的抉擇,不要用我們有限的意識型態去告訴他們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打開心裏的門窗,每個人的世界都很精彩,不該抹掉別人的情感與記憶,不同的文化都是我們的養份,推翻威權不該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威權。

要了解自己的過去才能面對自己的未來,總想留下些什麼給後人思考,人之於土地都只是過客,百年之後臺灣是誰「治」或誰「據」,或被當時的人們怎麼解釋、定義在教科書中,那是沒有人知道的事情,爭論這些沒什麼意義。

製造統一的答案就是威權,即或如「文化傳承」都是威權的說法,因為你要「繼承」我的想法,文化只能傳遞不該傳承,應該有的態度是我真誠的傳遞給你我所知道的知識,和提供給你一個相對的自由思考空間。

在即將完成「阿罩霧風雲」下集之際,總覺得這段經驗與資源的累積,應該只是個開始不該是結束,但這不會是個商業行為能走的路,從前不是將來也不會是,因為「商業」就會有所妥協。

所以想要成立個基金會,這個基金會叫做「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繼續向前行。

 

關於「影」

 

「真誠」與「真相」

這一生選擇了從事影像傳媒說故事尋找自我的工作,在這些年「做夢」的過程中,深深地為這個行業著迷,但也有更深刻的省思,一直覺得它不止豐富了自己的情感和記憶,它更操控了別人的情感與記憶,像玩火一樣好玩極了,正如佛家講的「皮相」、「色相」,它只是一種「相」的存在,而且是在製造「假相」,但它會像「魔戒」一樣,擁有這種Power的人,很難自我控制而且會樂此不疲。

電影是「假相」,紀錄片更不代表「真相」,人只要知道攝影機的存在,就是表演與操控,而一個完整的事件要怎麼下標、導引、裁剪、以偏概全……完全是在於「做」的人心中的那場戰爭。

一直認為在這場戰爭中「真誠」比「真相」重要,我們只能「真誠」的拚湊一個接近「真相」的輪廓,提供給別人去想像、感受與思考,不該用自已的情感與認知不留空間的去下定論和操控別人。

空白

 

「真相」與「假相」

一個社會就像球賽一樣,要有「規則」才能夠「運行」,人犯了規就要受到懲罰,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是最底層的工具,法律通常沒有問題,問題都是出在人心。

事實上社會的規則很多是違反我們本性的,貪婪、好色、自私、仇恨、殘忍、忌妒……都是人的本性,那是人性中的「真相」,我們說假戲真作,戲劇就是一種用「假相」去戳破「真相」的東西,人們在這個「想像」的世界中被控制著,跟著哭跟著笑,看電影、看戲劇就是一種人們對「假相」的需求。

事實上很多事情是沒有「真相」的,所謂的真相只是一種大多數人當時的心理需求,這種需求得到了抒解那就是真相,譬如說一件命案,人是誰殺的只有對當事人絕對重要,更相對重要的是大眾需要「壞人」被抓到與「伏法」,真相可不可以作假與製造?在技術上……當然可以!

真相與假相同樣的重要,人的情感與理智都要得到抒解,沒有假相的世界會是個原始鬥爭的世界。我們長大就知道聖誕老公公是假的,但我們還是會一代代的「騙」下去,因為那是一種良善、溫暖、希望甚至是「誠實」的信念,善良聽話的小孩就會有禮物,那是一種對天堂的想像,人們須要天使和英雄的信念,所以要製造天使、英雄,甚至上帝。

有上帝的信念是重要的,但人該戒慎恐懼與珍惜,不該做上帝的事,更不該自以為是上帝。

 

「真相」與「印象」

攝影機看到的是真相,因為攝影機沒有情感與記憶,它看到什麼就是什麼,而人有不同的成長記憶與情感,不同的人看到相同的事物,都會有他自已不同的解讀與想像,人們追尋著「天堂」,事實上這個世界上沒有天堂,天堂是每個人自己的想像世界,也都有他自己天堂的長相,但一定跟他成長記憶的制約有關。

十七世紀的哲學家史賓諾莎說:「不要哭、不要笑、要思考。」,人的哭笑都是受到成長與養成過程記憶的制約,我們要去思考會令自己哭笑的原因,不了解制約自己的成因,怎麼找得到真正的自由。

我們追尋的「自由」不該只是為所欲的Freedom,要了解制約自己的成因而能控制自己的Liberty,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國家」和法律或許都只是一個到天堂的最低標準與工具,一個人、社會甚或國家,終極該追求的應該是整體人民素質、生活品質和思考能力的提升,而不是它的形態,那才是天堂的意義。

 

 

關於「想」

人類邁入了文明,腳步就越來越快,尤其是網路世界的到來,21世紀這個世界的訊息量和腳步,已經快到讓我們沒有時間思考,效率快了,但思考時間短了,任何事件的發生,立刻被導引出對立的標題,吵了兩天之後又有新的議題,一件深刻的事情,只留下了淺薄的印象與符號。

有想法的人、做事的人噤聲,因為沒有人有時間聽你完整的分析論述和去自我思考,每個人都想利用這個議題和別人長期的努力,快速的經營自己,別人的付出、感受、甚或存在並不重要,因為任何的事物都只是經營自己的消費品。

 

左腦與右腦

人的左腦比較掌控我們的絕對世界,譬如說數學、物理、化學……它有它的複雜,但答案只有一個,而人的右腦比較強於相對世界的思考,像是情感、歷史、哲學、社會學……它沒有標準答案,因為在不同的時空、位置它就會有不同的答案。

電腦只能計算絕對的世界,它可以下贏任何一種棋的棋王,因為下棋雖然複雜,但它是絕對的世界,規則只有一個,可是電腦就沒有辦法寫小說、劇本,或制定法律……因為那是相對的世界,沒有標準答案。

之前有關霧峰林家極權威的一本文獻,是五十年前一位美國學者麥斯基爾的著作《霧峰林家—臺灣拓荒之家(1729-1895)》,裡面有一句話很中肯,她說中國人總是用忠與奸去寫歷史。

我們接收歷史總是透過勝利者與執政者的情感與利益,它當然是一個簡化與醜化失敗者的工程,如果邏輯是這樣,那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好人與壞人,我執政就是好人、你造反就是壞人,總不去講壞人造反的原因,只講好人去平亂的過程,當有一天叛亂的人把你給滅了,那他就變成好人而你是壞人。

關雲長,「忠、孝、節、義」是個大英雄,那被他殺的都是壞人嗎?你有你的忠、孝、節、義,別人也有別人的忠、孝、節、義,我們定義一個人,只能說這個人在那個時空點的這件事情上,他面臨的相對狀況加上他的個性所做的決定,經過了這個過程,最後演變成的結果,而不能簡化說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甚至不能用「漢奸」、「臺奸」這個概念去認定一個人,更不能因為一件事,這個人一生就變成了好人或壞人,也不該拿社會上屬於右腦世界的相對問題,卻用左腦的絕對簡化邏輯去思考與解決。

ㄧ場戰爭之後應該是思考、反省、理解和提升,不該是好人、壞人和更深的仇恨。我們的教育是不是該讓左腦世界多一些興趣的啟發,右腦世界多一些思考的空間。

 

想做的事

 

想留下些用「影」像說的故事

與推廣關於思考「想」的觀念

 

文獻重要但冷僻,難以推廣,只有影像和故事才能廣為流傳與發揮影響力,臺灣的商業市場有它的局限性,文化高度和自由度才是我們最大的競爭力。

總想在這個時代留下點什麼,「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成立,想要集結過去這一路上和將來繼續發展的相關優秀人才,專業的研發像《阿罩霧風雲》這樣合適的題材,繼續的探討、製作與推廣,有了作品就留下了「影」,那是我們共同的記憶和自己的話語權,用過去的故事,和現在的努力為將來留下一些範例。

也想推廣前述關於思考上「想」的觀念,讓下一代能看到全景,用更多的知識、更高的高度、更多元的觀點和獨立優質的思考能力去關懷世界並與世界接軌。

要拚質不要拚量,軟體比硬體重要,軟實力和競爭力才是硬道理,臺灣的社會有她的亂,但目前的腳步還是走在華人世界的最前面,而且還有承受這些亂的實力和不同認同的自由,這是我們存在的價值,很多的「真相」或「假相」我們不做,它就消失不見了,或者說將來不是由我們自己做,那就不會是我們記憶中的長相了。

 

「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成立,將會是一種對自由、平等信念的長久傳遞,更希望能爭取到您對我們信念的認同。

讓我們用走在華人世界前端的腳步,自由的留下一些優質的紀錄,用「影」、「想」去「影響」臺灣及世界,或許才是獻給華人和世界最珍貴的禮物。

 

 

財團法人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李崗_簽名-黑-s

基金會簡介

本基金會以推動華人歷史文化,結合學術、紀錄片、電影三界優質人才,

於全球化中豐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推廣藝術展演及文化教育為宗旨。

基金會組織

基金會組織圖

李 崗

執行長 / 董事

 

 


1957年出生於臺灣。

導演 / 製片人 / 獨立片商

現任 安可電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2007年展開臺灣電影「推手計畫」,整合資源協助新銳導演拍攝電影並擔任監製。
監製的電影包括《星光傳奇》、《陽陽》及《茱麗葉》。

2011年展開整合移民署與緯來電視台之《內人‧外人》電視電影製作計畫。

2013年整合紀錄片、電影、學界,推出描繪臺灣移民家族的戲劇重現紀錄片《阿罩霧風雲》。

2014年推出臺灣首部寵物電影《只要一分鐘》及愛情勵志電影《想飛》。

2015年9月18日推出戲劇重現紀錄片《阿罩霧風雲Ⅱ落子》,各界期待。

許明淳

製片總監 / 董事

 

 


擔任過廣告製作公司製片、電視節目企劃編劇等工作。

1996年加入「多面向藝術工作室」,開始拍攝紀錄片,目前為自由紀錄片編導,
著名作品有《臺灣棒球百年風雲》、《星光傳奇》、《阿罩霧風雲》上下集,
紀錄片編導經驗豐富,備受肯定。

郝廣才

董事

 

 


暢銷作家 /《美國出版人週刊》譽為台灣與國際繪本界接軌的推手

現任 格林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

曾任 │

電視節目主持人

動畫片編劇

朱全斌

董事

 

 


英國倫敦大學金匠學院媒體與傳播博士

現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傳播學院院長

曾任 │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副總經理

紀錄片導演

電視製作人

廣播節目主持人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系主任兼所長

鄭瑛彬

董事

 

 


山與田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榮成紙業董事長

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春明

顧問

 

 


臺灣當代重要的文學作家。

創作多元,以小說為主,其它還有散文、詩、兒童文學、戲劇、撕畫、油畫等
創作,其作品曾被翻譯為日、韓、英、法、德語等多國語言。

小說《鑼》於1999年入選「臺灣文學經典三十」小說類,並曾獲吳三連文藝獎、
國家文藝獎、中國時報文學獎。

嚴長壽

顧問

 

 


亞都麗緻大飯店總裁

公益平臺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臺東縣私立均一國民中小學董事長

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國民中小學董事長

李 安

顧問

 

 


著名國際導演

曾獲得多個主要國際電影獎項,包括三屆奧斯卡金像獎、五屆英國電影學院獎、
五屆金球獎、兩屆威尼斯影展最佳電影金獅獎以及兩屆柏林影展最佳電影金熊獎。

著名執導電影有《臥虎藏龍》、《斷背山》、《色,戒》、《少年Pi的奇幻漂流》等作品。

組織章程

財團法人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臺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 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以推動華人歷史文化,結合學術、紀錄片、電影三界優質人才,於全球化中豐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推廣藝術展演及文化教育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製作及發行歷史文化出版品及多媒體影音影片。

二、支持歷史文化發展學術研究所需費用。

三、舉辦徵選優良歷史文化影音作品競賽,獎勵優質人才。

四、舉辦有關歷史文化講堂及歷史教育體驗活動。

五、舉辦展覽活動。

六、經營與推廣歷史文化展演相關之複合式服務。

七、奠基歷史文化藝術,建立跨界合作平台,促進兩岸及世界交流。

八、其他符合本基金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歷史文化藝術活動。

有關本基金會辦理各項營運收入之運用,除符合本會創設目的之支出外,不得移供本章程第二條規定以外之用途。

第三條(基金數、捐助人)

本基金會設立基金共新臺幣伍佰萬元整,由李崗捐助。

俟本基金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第四條(詳列會址)

本基金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石潭里17鄰成功路2段8號2樓,並得視業務需要,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許可後於園內設置分事務所。

第五條(董事會及職權)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措及財產之管理運用。

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捐助章程修正之擬議。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第六條(董事會之組成)

本基金會董事會由董事五人組成。

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董事任期)

本基金會董事任期每屆二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會應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時下屆董事。舊任董事,應按期辨理交接。

第八條(董事長及職權)

本基金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基金會。

第九條(監察人之產生及職權)

本基金會置監察人,第一屆監察人由原捐助人還聘之,第二屆以後監察人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監察人任期與董事同,並均為無給職。監察人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會應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本基金會之預算及決算報告。

二、監察本基金會之業務、財務是否依章程及董事會決議辦理。

三、稽核本基金會之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四、董事會執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時,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並知會文化局。

第十條(會務負責人)

本基金會置執行長(或秘書長)一人,承董事會及董事長之命辨理一切事務。

第十一條(基金運用限制)

本基金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之所得為原則。經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之管理使用,受文化局之監督;其管理使用方式如下:

一、存放金融機構。

二、購買公債、國庫券、可轉讓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金融機構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債券或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受益憑證。

三、購置本基金會自用之不動產。但不得動支文化局所定設立之現金總額新臺幣伍佰萬元。

四、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使用方式。

五、本基金會不得於設立目的外,以任何方式對任何人或團體給予特定利益,且財產不得存放或貸與董事、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第十二條(董事會議運作)

本基金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年至少應開會二次。並由董事長為會議主席,董事長未能出席時,由董事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會後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呈報文化局備查。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會議時,經董事三分之一以土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 求召集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為召集之通知。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文化局許可後,自行召集之,並由請求召集之董事,自行或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運作)

本基金會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同意,並經文化局核准後行之:

一、章程變更之擬議。但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形者,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二、不動產之購買、處分或設定負擔。

三、應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

四、董事長及董事之還特及解聘。

五、法人之解散。

前項所列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並函報文化局,文化局得派員列席。會後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呈報文化局備查。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運作)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無法親自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人員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委託比率以不超過董事實際出席人數三分之一為限,委託人數超過限制者,以抽籤定之。

有前條第一項但書所列事項者,不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五條(業務推展)

本基金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

本基會應依設立宗旨及目的事業擬訂會計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並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次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書,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函報文化局備查。本基金會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前一年度工作報告、決算及財產清冊提 經董事會通過後,函報文化局備查。

本基金會上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財務報表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進行財務查核簽證,於五月底前函報文化局備查。

第十六條業務限制)

本基金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須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

第十七條(變更規定

本基金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通過,函報文化局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解散後財產歸屬)

本基金會靜、永久性質,於解散或撤銷許可峙,經依法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應歸屬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十九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104年06月02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本基金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